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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中华民族精神中的政治文明精髓
2016年07月26日 15:21 来源:《唯实》 作者:虞崇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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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虞崇胜(1952- ),男,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

  原文出处:《唯实》(南京)2004年第01期

  内容提要:中华政治文明的精核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了“和而不同”的精神实质,就是把握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政治文明精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要承认差异(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和”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和而不同”堪称人类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关 键 词:和而不同/政治文明/文明冲突/多样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已经成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共同呼声。何谓民族精神?张岱年先生指出:“在中国思想史上,一种思想能够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称为民族精神:一个是具有广泛的影响,被许多人所接受,还有一个是它能够促进社会发展。”[1]民族精神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主题的转换,民族精神也会不断地发展和跃迁。中华民族精神博大精深,其中内涵着丰富的政治文明因素。这是一份宝贵的政治文明资源,值得我们深入发掘。我以为,“和而不同”应该可以被看做是中华政治文明的精髓。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中华政治文明的发展尽管源远流长,内涵丰富,但其精核则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四个字。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了“和而不同”的精神实质,就可以把握中华政治文明的精髓。

  一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中华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文明因素。2002年5月28日,李瑞环同志在英中贸易协会举行的欢迎午宴上作了题为《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回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引述了3000多年来历代大思想家们关于“和”的思想,认为:“‘和’的思想,强调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由不同方面、不同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成。由于‘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因而它能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容。现在,我们所说的‘和’,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含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2]2002年10月24日,江泽民在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也谈到:“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存,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他还说:“大千世界,丰富多彩。事物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和差别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必然的。我们主张,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该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和平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3]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和而不同”的思想实则包容着深刻的政治智慧。

  所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首先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和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忽视或不尊重“不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这也就是说,“和”(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和”不是“同”,因为“同”泯灭了事物个性,是不可能达到“和”的境界的。由是可知,“和而不同”堪称人类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人类政治生活中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和”,是因为政治生活总是在一定的共同体中进行的,而共同体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和合的精神。如果没有“和”,不同阶层、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传统的人是不可能集合在一起的。正如布克勒所言:“构成任何共同体的东西与其说是各个个人的同质性,倒不如说是属于一个既定的自然复合体内的许多个人力量集合。”[4]不仅如此,“和”还是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没有“和”,就不可能形成互惠,没有互惠,就不会有政治发展。“互惠在各种政治发展形式中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发展使有关的人和共同体都相互受益。没有互惠,政治就成为零和竞赛。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使用政治的手段来损人利己。长此以往,其结果就很容易成为‘其和为负’,从而导致贫困、暴力和革命的逐步升级。”[5]

  毫无疑问,在人类政治史上,到处都充满了斗争和冲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和冲突,但正如莱斯利·里普森在《政治学的重大问题》中所指出的:总的看,竞争的时间远远少于合作的时间。“因为竞争制造分裂,而合作产生团结;竞争具有破坏性,而合作是建设性的。竞争导致自我与他人对立,而合作使自我与他人和谐相处。事实上,甚至为攻击他人而结合起来的团体也有内部的合作措施。因此,竞争的需求导致一些合作,但后者从不将人们引入竞争。所以,对于人类及其政治而言,合作行动是最重要的。”[6]

  从政治文明的基本特性来看,“和”是政治文明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国家起源时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7]这就是说,国家存在的条件就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换句话说,就是国家的存在是以“和”为前提的,没有“和”,不能将冲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政治领域,保持一个相对和谐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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