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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刑责
2015年10月27日 18:5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姜洪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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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明确

    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刑责

 

  检察日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姜洪)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可能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审稿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草案修改情况作说明时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处罚上应有所区别。据此,二审稿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增“替考罪”的规定。在哪些考试中替考要受刑罚?一审稿规定为“国家规定的考试”,二审稿修改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目前约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据此,备受关注的高考替考者将受刑事处罚。

  当前“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二审稿拟将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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