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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 ——兼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及北族政治文化之赓衍
2016年11月12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赵宇 字号

内容摘要:一、金元史家有关“南北选”的两种不同解释关于金代科举的“南北选”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记载见于《金史·选举志》(以下简称《选举志》): (天会)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43)在天会十年,金朝尚未直接统治黄河以南,故此处应试经义的“南人”显然是指黄河以北的北宋旧民,这与竹林寺之试中“南人”只限于“河北已得州县镇”的情况一致,而与“南北选”制度下的“南选”毫不相干。四、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国家认同及政治冲突诸层面上文关于熙宗、海陵朝“南北选”制度的论证显示,在辽金时期“以河为界”的北族政治文化背景下,金朝在一段时期内曾存有黄河南、北分化治理的大致理念。

关键词:黄河;南选;统治;河南;科举;选举;制度;女真;政治;进士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金朝前期的“南北选”制度创立于熙宗朝,南、北两选之间一直以黄河旧道为别,与宋、辽籍贯之分毫不相关;传统定义所据的《金史·选举志》相关内容实系误记,并不足取。在二元政治生态中,辽朝及金初长期奉行“以河为界”的北族本位疆域观,至金熙宗朝高度汉化改制之后,则转型为一种近似黄河南、北分治的汉地统治方略,涵盖金代民族、政治、经济等诸领域政策,而“南北选”即重要面相之一。内外分化的差别性统治引发黄河南、北汉地民众在国家认同上出现相应分歧,并深刻影响金源一朝的政治地理格局。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实从一个侧面指引出北族政治元素在整个辽金时代的宏远赓衍轨迹。

  关 键 词:金朝/南北选/以河为界/北族本位/政治文化

  作者简介:赵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北族王朝时代的科举制度,往往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北方民族旧俗与中原汉地典制的杂糅融合,是以历来广受学界瞩目。自大唐帝国瓦解后相继入主汉地的辽、金、元王朝,皆行科举之法,而出现于金朝前期的“南北选”制度,因其鲜明特征,一向是金代乃至辽金元科举史研究中的著名论题。据《金史·选举志》记载,太宗天会五年(1127),甫定辽宋的金朝兼取两国科举旧法,以辽制设“北选”、以宋制置“南选”,使辽宋旧民分而应之,此即所谓“南北选”——这是一个辽金史学者大抵习知的概念,更经常被用来解析金朝的民族政策和派系党争。但笔者发现,该问题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南北选”并不始于太宗朝,亦与辽、宋两国之别全然无干;更为关键的是,“南北选”绝非单纯作为一项科举制度孤立存在,它事实上牵涉金代汉地统治方略以及北族政治文化基本走向等若干重大历史问题。

  本文拟以史料实证与社会科学方法相结合,从考证金朝前期“南北选”制度的真相入手,深入探究“南北选”所代表的北族疆域观念,进而揭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国家认同及政治冲突的重要特征,并藉此把握辽金王朝北族政治文化的宏远赓衍轨迹。

  一、金元史家有关“南北选”的两种不同解释

  关于金代科举的“南北选”制度,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记载见于《金史·选举志》(以下简称《选举志》):

  (天会)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天德)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①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了“南北选”的兴废沿革及科目设置情况,指出太宗分置“南北选”是在灭宋之初的天会五年,后于海陵天德三年(1151)废止,改为南北通选。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金朝“南北选”制度的基本认识都建立在这条史料的基础之上。

  北宋自熙宁变法后,除元祐年间的短暂平衡外,进士科基本主试经义,诗赋长期势弱乃至罢废;但与此同时,辽朝科举则仍承唐制主试词赋(诗赋),并无经义科。因此,后人多从《选举志》“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的记载出发,对“南北选”加以定义。20世纪30年代,邓嗣禹先生在《中国考试制度史》一书中提出,“北选”、“南选”分别对应于辽、宋两国进士科目,②从而对“南北选”概念大体作出了“北选—辽制—词赋”、“南选—宋制—经义”的两分对应解读。不少辽金史研究者都秉承这种看法。③不过,至70年代,日本学者三上次男依据天眷元年(1138)“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等记载,认为熙宗朝对“北选”仅设词赋科、“南选”仅设经义科的模式进行过改革,在“南选”和“北选”中均设置词赋、经义两科。④此后赵冬晖、都兴智等学者也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结论与三上氏观点大略相似。⑤总的来说,对于“南北选”制度的释义虽仍有不尽一致之处,但学界大致形成这样的共识:“南北选”是金太宗在天会五年破辽灭宋之初,根据两国科举科目的不同,区别原辽、宋地域而推行的分籍取士制度,“北选”、“南选”分别针对旧辽、旧宋儒士。⑥

  作为金朝历史上一项颇具特色的制度,“南北选”的影响远远超出科举本身的范围。许多学者都由“辽—宋”之分的定义出发,将“南北选”作为分析金朝对辽、宋旧民的不同统治政策以及二者政治地位差别的典型例证。台湾学者陶晋生在讨论金代政治群体冲突时认为,“北选”和“南选”及第比例的差异显示出金初女真统治者对旧辽汉人的倚重和对旧宋汉人的压制。⑦德国学者傅海波(Herbert Franke)在《剑桥中国史》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⑧而刘浦江先生更将“南北选”作为解读金代民族政策和民族歧视的代表性证据,认为它的兴废明显反映出旧辽、旧宋两系汉人在金代政治地位的博弈与升降。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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