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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治理的中国社会组织管理
2015年09月25日 1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诗宗 字号

内容摘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及社会治理概念,无疑是国家力量“回退”及社会力量“回归”的标志。所有这些,无不改善着民主的质量,在实现“社会分权”的同时强化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广泛的协同催生了民主治理与民生改善之间正反馈机制,并提供了合法性的不竭源泉。重要的是,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正在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的进程,凸显了基层民主、政社协同、网络合作、公共服务等治理语境下的关键词。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就社会治理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如何在具体情境下把握治理的真谛,如何进行治理的适当制度安排,如何将法治落到实处,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中国各级政府的智慧和能力。

关键词:社会力量;法律草案;社会治理;管理制度;中国政府;中国社会组织;组织管理;民主;需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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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经济体制变革的过程,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关系调整的过程。如同在其他现代国家一样,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扮演着前所未有的重要角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及社会治理概念,无疑是国家力量“回退”及社会力量“回归”的标志。这一伟大历史变化,与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保持了同步;然而因为它发生在中国,我们不得不面对更复杂的评价。在社会组织方面,内外部有关论者批评大多与管理体制有关。国外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东方式法团主义论断本来就暗含着这样的假定,即国家即使允许社会组织发挥一定作用,也是将它视为统治的工具而非平等的伙伴。今年6月,美国40多个商业和专业团体签署了一封致中国全国人大的信,敦促其修改试图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监管的法律草案,称该法律草案有可能损害美中关系。实际上,中国现象如同一头大象,故而应允许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评价。需要一论的是,当下的社会组织管理是否走向了全能主义,是否遏制了社会活力,抑或相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治理本质。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国际社会科学领域广泛流行的治理概念毫无二致,我们也认为治理应指政府及政府之外主体的协同局面;社会力量的广泛存在(网络化)及其与政府的“平等”关系,是治理存在的标志。在肯定治理一般定义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确,在治理中,国家扮演着元治理者的角色;对社会治理的认同,也不意味着对“社会是需要被管理的”这一论断的否定。关键在于,我们必须确认政府在国家-社会关系构建中的职责地位,进而全面判断政府是否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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