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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重结果”的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
2018年09月19日 07: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莫勇波 字号
关键词: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公共政策

内容摘要:

关键词: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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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能够有效提升政府执行力,从而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目前,已有一些学者通过对各种“力”(如资源配置力、部门协调力、人员实施力、流程畅通力等)的测评评定政府执行力,尝试构建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然而,这些评价体系更多关注政府执行过程中的决断、筹划、协调、配置、实施等要素,存在评估时间长、技术要求高等问题,可执行性仍需提高。为此,本文转换视角,构建“重结果”的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

  “重过程”的评价体系执行性不足

  这些“重过程”的政府执行力评价体系通过测评各种“力”,提出了各种“力”或类似“力”的评价指标。比如,有学者以执行战略力、执行主体优化力、执行资源配置力、执行环境支持力、执行效力为核心评价指标构建评价体系;也有学者以计划确定力、组织运行力、资源整合力、领导影响力、控制实施力为核心评价指标构建评价体系。总体上,这些体系使用的计算公式比较相似,即对评价指标分别赋权重,再将所得评价分数相加。同时,它们大多采取主观评分,然后进行模糊算法计算评价分值。这些评价体系为实际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在实践中的可执行性不强。

  无法对政府执行全过程实施全方位测评。政府执行的内容包括法律法令、政策决策、决议命令、制度规则以及各种日常性公共事务,因而政府执行力包含几方面的含义。例如,政府对某单一事项,如信息公布制度、公开采购制度等的执行力;政府某一职能,如教育、环保、反腐倡廉等的执行力;政府执行上级指令的执行力。为保障对政府执行力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重过程”的评价体系使用了较为复杂的计算公式,并设置了涵盖比较全面的评价指标。但在实践中评价政府执行力的全过程,确实难度比较大,对时间、技术、人力、物力的要求都比较高。

  无法对政府执行“合力”进行准确计算。政府执行力无疑是一种“合力”,包括政府机构的理解力、实施力、激励力、计划力、决断力、协调力等。政府执行主体在认同、支持和准确理解执行任务的基础上,通过精心设计方案,有效运用人力、物力和相关执行工具实施行动,以落实执行任务、产生执行效力。对于这种政府执行“合力”的评价,不仅涉及各种“力”对政府执行“合力”贡献权重比例的计算,也涉及使用的人、财、物和工具的数量大小及其对政府执行“合力”贡献权重比例的计算。因而,其所采用的赋权方法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和缺失。

  无法避免评价过程中的重复计算现象。“重过程”的评价体系既要评价执行主体在执行时的坚决程度、协调能力、资源配置力、人员发动力等,又要评价这些“力”所产生的执行效力。但实际上,这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对二者分别进行测评并将测评得分相加,难免会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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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莫勇波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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