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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教师不得穿短裤超短裙 不得染发染甲
2014年08月13日 14:48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佘峥 字号

内容摘要:男的不能穿短裤,女的不得染发染指甲——当老师,得先学会穿衣打扮。

关键词:教师;短裤;超短裙;厦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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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的不能穿短裤,女的不得染发染指甲——当老师,得先学会穿衣打扮。

  近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2014年直属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对即将参加岗前培训的新教师提出要求:男着短袖衬衫或T恤、长裤;女着有领有袖服装,不得染发染甲,不得穿短裤超短裙,不得穿拖鞋。

  这也不是市教育局第一次对新教师培训做出着装规定,不过,这几年,这一规定一再引起热议,特别是从去年开始,新教师基本上都是“90后”,有人认为,大热天男教师不能穿短裤,女教师不能染头发,教育部门没有“与时俱进”。

  教育部门说,对于教师的衣着打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的“为人师表”中有明文规定: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什么叫“衣着得体”?本市一些学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仅市里的岗前培训,学校也会对老师着装提出要求,大体和教师岗前培训要求差不多,据说有三个底线是大部分学校必须遵守,一是男教师不能穿短裤,女教师不能穿背心式无袖衣服,不能染发,总之,就要像一个老师的样子。

  一所学校的负责人说,不是学校老古板,而是老师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思想并不成熟,老师的穿着也起着示范。

  我市一些学校甚至有更严格规定,譬如说,要求女教师透肤装绝不可穿,也不能穿黑丝袜、黑皮裙、黑皮裤。

  校方说,女老师的装扮过于新潮,会给女孩子不好的效仿“榜样”,也会让进入青春期的男孩子心猿意马,无心听讲。(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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