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取代已有17年历史的“总局一号令”。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兴奋剂工作迈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关键词:兴奋剂;国家体育总局;管理办法;条例;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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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马向菲)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取代已有17年历史的“总局一号令”。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兴奋剂工作迈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办法》10日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公布时,还配套公布了规范性文件《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方面的内容写在了《办法》中,反兴奋剂工作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内容,如兴奋剂检查程序、兴奋剂违规禁赛处罚等内容,写在了《通则》中。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11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解读了《办法》中的亮点。
与时俱进适应当前需求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简称《一号令》),这一规定自那时起成为反兴奋剂工作的准则。
蒋志学说,《一号令》实施以来,有力地打击了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但时至今日,《规则》显露出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例如未涉及具体的反兴奋剂职责、宣传教育和行政处分等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些内容甚至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存在冲突,导致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起诉。
他举例,以前运动员在大赛期间使用兴奋剂会遭到终身禁赛。这样严厉的处罚体现了我国对兴奋剂“零容忍”的严厉姿态,但有处罚过重之嫌,不符合世界反兴奋剂规定设立的标准。新《办法》要以事实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依据,避免处罚越重越好的倾向,以免矫枉过正。
相比之下,新的《办法》涉及内容广泛而细致,对各部门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兴奋剂检查与调查、兴奋剂检测、结果管理、处罚与奖励、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等反兴奋剂工作的各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并对相关反兴奋剂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涵盖了以往很少涉及的青少年体育领域和非注册运动员群体等。
为本《办法》配套实施而颁布的《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在全面吸收《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强制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