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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广告
2015年09月01日 08: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广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出36 %部分利息无效、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进入9月 ,新修订的《广告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广告;涉案财物;召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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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日电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广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出36%部分利息无效、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进入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广告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新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最严手机卡实名制实施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

  根据年初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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