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将近两年的诉讼“长跑”,邓先生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有着深刻理解。可见,一般情况下,即便允许消费者多次无理由退换货,经营者亦不会就此遭受额外损失。
关键词:商家;退换货;手机;退货;经营者
作者简介:
拍案说法
两告商家,淘宝消费者赢了
“7天无理由退换货”遭拒,法院终审判商家退货款赔利息
将近两年的诉讼“长跑”,邓先生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有着深刻理解。
两年前,邓先生网购一台手机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货,收到新货后他又改主意要求按7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退货。遭拒后,他起诉商家要求退还货款和邮费,一审败诉。9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该院近日终审改判商家退还货款及利息。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眼下电商普遍打出的旗号,那么这8个字背后究竟有哪些含义?消费者是如何赢得这场官司的?
消费者:
网购手机退货遭拒
2013年1月9日,邓先生通过淘宝网向杭州创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东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以940元的价格购买三星手机一台。根据淘宝网的记载,该商品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次日,创东公司通过快递将手机交付给邓先生使用。当日,邓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经他向三星电子服务中心授权的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确认该手机存在不读卡及不能照相等问题。
同年1月15日,邓先生通过快递将涉案手机及手机检测单等寄给创东公司,邮费22元由收件方支付。创东公司收到手机后,于1月17日通过快递向邓先生邮寄新的手机,邮费22元由寄件方支付。
2013年1月18日,邓先生签收了新手机。收到新手机的他表示,新手机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他要求创东公司按7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退货。经协商,创东公司在1月22日同意退款。邓先生遂于1月25日将新手机寄给创东公司,邮费22元由寄件方支付,但对方拒收,也拒绝退款。当年11月7日,邓先生起诉创东公司要求退还货款940元、邮费66元并赔偿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