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马航客机MH370至今下落不明,而日前,失联航班上的乘客李先生,因未能按期偿还房贷,被作为房贷担保人的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赔偿违约金。
关键词:法院;房产公司;驳回;马航;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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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失联乘客还贷逾期被诉
法院认为当事人法律地位及属性处于未确定状态 驳回房产公司腾房诉求
马航客机MH370至今下落不明,而日前,失联航班上的乘客李先生,因未能按期偿还房贷,被作为房贷担保人的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赔偿违约金。通州法院审理后,以李先生法律属性尚不明确,依法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买房后乘坐飞机失联
李先生原本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也有固定的收入。2012年,李先生夫妇相中了通州某小区。2012年11月7日,以李先生个人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70多万元,首付款之外剩余的189万房款,由李先生以贷款方式支付。
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及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作为该笔购房贷款的担保人。随后,银行按约定向李先生发放贷款189万元,期限30年,李先生每月需向银行偿还近6000元的房贷。
原本一切都很顺利,李先生和家人也如期搬进了新房。然而,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飞往北京,该航班至今失联。
房产公司要收回房子
飞机失联至今,李先生的房贷一直没有按期偿还。银行方面随即按照当初的约定,向作为担保人的房地产公司发出“个人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保证人的义务,代李先生清偿拖欠至今的贷款本息114420.11元。
房地产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依照其同李先生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将李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房地产公司以商品房买卖纠纷为由,希望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69061.26元。房产公司同时提出,要求李先生腾退房屋,将房屋交还给房地产公司,并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移交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