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广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划“禁区” 杜绝安全隐患
2015年12月28日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田建川 字号

内容摘要:广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划“禁区”。新华社广州电(记者田建川)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据了解,广东已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划出明确“禁区”。已在上述禁区内设置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广东要求相关地市政府必须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搬迁。广东还明确要求,加强对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要严肃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快建立建筑余泥渣土处置和灾害风险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堆填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关键词:泥渣土;受纳场;广东省政府;泥渣土处置;搬迁;地质灾害;工程建设

作者简介:

  广东为余泥渣土受纳场划“禁区”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 田建川)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该专项行动持续到2016年元旦前。

  广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在建设、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工程建设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广东已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划出明确“禁区”。这些“禁区”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区、商业中心、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附近;高架、高铁、铁路、高速、国省道、航道等交通设施控制区域内;重点工程规划线内;林地、耕地、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等。已在上述禁区内设置了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广东要求相关地市政府必须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广东还明确要求,加强对建筑余泥渣土处置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要严肃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快建立建筑余泥渣土处置和灾害风险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堆填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王肖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