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陈佳林介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既顺应了国际趋势,又符合国情,建议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早日出台。自201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和全国妇联多次开展立法调研,深入福建、广东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法院,江苏等告诫书试点地区了解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利用与国际组织合作的资源,开展立法经验考察,研究国外先进立法理念。反家庭暴力法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突出问题,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较为充分吸收了各方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形成“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私事”“家庭暴力公权力必须介入”的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全国妇联;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制止家庭暴力;制定;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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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责任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从当初的草案到最后较为完备的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见证并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全过程。
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陈佳林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凝聚了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多年提出了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和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2011年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并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反家暴立法进程的建议。孙菁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
“在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立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全国妇联从2008年起连续六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家6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探索对轻微家庭暴力的告诫制度;推动民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在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的推动下,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国家层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探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从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进入我国公众视野,到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走过了20年的艰难历程。
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列入立法规划,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陈佳林看来,这背后是全国妇联持续不断的推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作为提请审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