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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0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06月07日 16:12 来源:央广网 作者:陈鸿燕 字号

内容摘要: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云南省法制办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征求了16个州(市)和省级各部门意见,先后到昆明、玉溪、红河等地进行了调研。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

关键词:云南省;决策程序;政府决策;省政府;风险评估;决策机制;五大程序;合法性;执行;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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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0日起正式实施 违者将被严肃追责

 

  央广网昆明6月7日消息(记者 陈鸿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0日起正式实施。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介绍:“这是云南省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将加大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云南省法制办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征求了16个州(市)和省级各部门意见,先后到昆明、玉溪、红河等地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上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了立法咨询会专门征求省人大法工委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并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杨杰介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决策的相关要求。《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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