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今天正式出台,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落户;北京;管理办法;记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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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积分落户”
设4大门槛与9大指标 取消“年龄不超45周岁”
解放日报北京8月11日电(驻京记者 樊江洪)《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今天正式出台,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需首先同时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刑事犯罪记录等4个条件,以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然后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变化较大的是年龄“门槛”。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管理办法》变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管理办法》规定了9项具体积分指标,有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基础指标分为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记者注意到,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将高于合法稳定住所的分值。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和守法记录指标。
《管理办法》的“减分项”共有2条,分别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