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安徽通过新条例强化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10月14日 11:0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丁淼 字号

内容摘要:,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条例;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资金补偿;饮用水水源

作者简介:

  新华社合肥10月14日专电(记者杨丁淼)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殷福才介绍,新条例强化了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除了通过省级财政提供纵向的资金补偿之外,还鼓励受益地区通过横向的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帮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

  殷福才说,新条例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已不再局限于“城镇”,而是扩大为“城乡”地区,包括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同时,新条例还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较现行条例修改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生产生活的禁止行为,增加了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性取土和采砂、规模化畜禽养殖、船舶停靠等对饮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禁止行为。

  根据新条例,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共有15种行为被禁止,违者不仅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将面临少则2000元以上,多则50万元的罚款等。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