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意见》规范了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
关键词:督查;社会力量;信访;国家信访局;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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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日前发布,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的各个环节。《意见》在信访督查的阳光化方面出现新突破,其中规定信访督查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
阳光
主动接受监督,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上网
信访事项实地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依据法定职责,直接派员到实地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检查、监督问责,推动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的一种工作方式。
此次出台的《意见》拓宽参加督查人员的范围,并不完全是新的举措,而是多年类似做法的总结。在近年来的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中,国家信访局已尝试借助互联网和新闻媒体,通过公开督查过程、督查结果和后续工作,把信访督查行为、地方行政行为、信访人信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据了解,近年由国家信访局组织的信访实地督查,已连续6批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40余名记者全程参与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刊发稿件100余篇,网络转载4000余篇。
此外,《意见》还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意见》规定,实地督查组织单位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被督查地方或部门应及时将实地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督查成果共享。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阳光信访已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一个鲜明特征,赢得广泛好评。此次《意见》吸收了近年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后续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实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