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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破解“钱等项目”
2017年05月23日 16:32 来源:新华社 作者:姜刚 汪奥娜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合肥5月 23日电(记者姜刚、汪奥娜)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扶贫办近日印发通知,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加强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 9月底前扶贫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应达到80%以上。通知同时明确,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报送制度定期上报扶贫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9月底前扶贫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应达到80%以上。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会同省扶贫办全部收回,并根据结余结转金额,在分配下一年度扶贫资金时扣减其应分配资金。

关键词:扶贫资金;拨付;财政部门;结余;支出进度;主管部门;结转;申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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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合肥5月23日电(记者姜刚、汪奥娜)安徽省财政厅与安徽省扶贫办近日印发通知,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加强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分析,9月底前扶贫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应达到80%以上。

  据了解,安徽省在今年4月通报了全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扶贫资金存在拨付滞后、结余量较大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指出,县级扶贫部门要按照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四季度提前确定下一年度重点扶贫项目和任务,并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通知同时明确,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报送制度定期上报扶贫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9月底前扶贫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应达到80%以上。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当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会同省扶贫办全部收回,并根据结余结转金额,在分配下一年度扶贫资金时扣减其应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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