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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公里改制倒计时 101家央企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
2017年07月27日 14:48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关键词:改制;中央企业;国资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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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今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01家中央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还有69家央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们已进入改制倒计时。通过公司制改制,赋予国有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哪些企业要改?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并非新鲜事物,此次实施方案有什么新看点?哪些企业会是改制对象?

  据悉,到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具体来看,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

  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时间表: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变身”。

  具体怎么改?

  关于公司制改制怎么改,实施方案在“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确定注册资本”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分三个层面: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国资委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报国务院同意,央企子公司改制一般情况下则走企业内部程序。”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国资委要求,各企业9月底之前把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同时进行,确保11月份之前完成。

  改制难在哪儿?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在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仍然是个难题。改制究竟难在哪儿?“国企改制难在过程复杂、利益多元,有的企业涉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此外,改制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有的央企在改制中花费几亿元做资产评估,可能还需要缴纳几百亿元的税。“评估后虽然增值,但不产生实际效益,企业积极性不高。”李锦说,公司制改革推进难不仅有历史原因、体制原因,还有改革意识不到位的因素。

  国企改革下一步怎么走?

  从全民所有制改为公司制,不仅仅是一个“牌子”的变化,更应该是深层次机制的改变,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经过多年的改革,一大批国有企业建立了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但一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改革还不到位,企业内部不同程度存在人浮于事、大锅饭现象。”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而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

  中央企业全部实现公司制无疑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步。可以预期的是,未来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在混合所有制、董事会建设、内部三项制度、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等改革方面还将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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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政策支持 央企改制可期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六项配套政策,支持央企公司制改革如期完成。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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