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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专家担心犯罪人员钻空子
2014年10月28日 10:21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事实上,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A:应明确哪些情况不可选取第三姓自由选取姓氏的口子可开多大?有学者建议,应对“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作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选取姓氏的禁止性规定。蒋秋桃也认为,对姓氏选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既要明确公民在什么情况可以选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情况下不可以选取第三姓,避免给违法犯罪人员等留下法律空子。

关键词:姓氏;公民;姓名权;选取;民法;孩子;取名;婚姻法;父母;通则

作者简介:

  “自选姓氏也要列出负面清单”

  “姓名权”法律解释草案审议: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专家担心犯罪人员钻空子 

  

  “李XX”改成“木子XX”、给宝宝取名“王A”……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落户办理中的一道新难题。

  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昨日,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据新华社电

  Q:子女随谁姓?

  A:原则上应随父姓或者母姓

  孩子究竟跟谁姓?

  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

  但事实上,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7日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也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则指出,在姓名权问题上,民法通则是保护性规定,侧重说明公民享有姓名权;婚姻法是赋权性规定,侧重说明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子女的姓氏,两者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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