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同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亦不等同,二者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对于这一理论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可概括为“四论”,即农民合作动因论、农民合作形式论、农民合作原则论和农民合作目标论。一、农民合作动因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是他们在研究工人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和基础上,为了引导农民参加工人革命运动、进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提出和形成的。三、农民合作原则论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极力主张通过合作社促成农民合作,但并不认为这种合作是无条件的和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坚持如下三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合作社;农民合作;小农;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无产阶级;生产方式;农民问题;占有;中农
作者简介: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初探
近些年来,农民合作问题作为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学界众多学者的浓厚兴趣,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对农民合作问题的研究颇显不足,尤其是缺乏对马克思恩格斯农民合作理论的专门探讨。诚然,长期以来,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农民合作社理论,学术界已进行了较为充分而深入的研究,然而,“农民合作社”与“农民合作”显然不是同一范畴,前者不过是后者的一种组织载体和外在形式而已。同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亦不等同,二者虽一字之差,但内涵相去甚远。鉴于此,本文试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做一初步探讨,以期对科学地认识农民合作的历史与现实有所鉴益。对于这一理论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可概括为“四论”,即农民合作动因论、农民合作形式论、农民合作原则论和农民合作目标论。
一、农民合作动因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合作理论,是他们在研究工人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和基础上,为了引导农民参加工人革命运动、进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提出和形成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在以英国为典型样本研究发达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同时,在其晚年还研究了法国、德国和俄国等小农经济占相当数量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农民问题。在他们看来,以小农经济为生存基础的广大农民,只有彻底摆脱“马铃薯式”的生存状态,紧密地团结组织起来,才能既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又成功地推进社会变革。而农民团结组织起来的过程,也就是他们相互合作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农民合作具有不以农民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他们的这一结论,建立在下面这个判断的基础之上:农民是日渐没落的阶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其灭亡是不可避免的。农民唯有走合作之路,特别是通过加入合作社而实现广泛而紧密的合作,才能改变自己必然灭亡的命运。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依靠自己少量的生产资料进行分散生产的农民是没有前途的,迟早会因资本主义的挤压而归于灭亡。早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就指出,在当时的社会各阶级中,除去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社会进步方向的无产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此处所谓的“其余的阶级”,包括了“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而即便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他们仍然坚持上述观点。比如,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再次强调:“我们确切地知道一个经济上的真理,即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海外廉价粮食生产的竞争,无论大农和中农都同样无法挽救地要走向灭亡,这是甚至这些农民日益增加的债务和到处可见的衰落所证明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