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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不是“零和博弈”
2015年03月30日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吕廷君 喻中 字号

内容摘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和架构的顶层设计。从法治政府建设角度看,通过宪法法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使法治政府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发展,通过法治政府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这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法治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创新理论,其已经包含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制度设计和前景预判。总结起来,法治社会发展要靠法治政府保障,法治政府的权威要靠法治社会维护。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构成法治国家的双翼,助推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政府;公民;依法治国;人民;制度;保障;宪法;收入分配;发展;基层

作者简介: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我有这样一种担心,即强调法治政府建设会不会对法治社会发展起某种负面作用呢?我还注意到,有人认为,强调法治社会发展会削弱法治政府建设。那么,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盼请专家解答一下。

  江苏读者 赵强

  北京日报特邀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吕延君等解答。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和架构的顶层设计。有人认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对于这种认识,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有必要从法理上加以辨析。

  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会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而不是相反

  事实上,政府和社会是人民利益诉求的两种不同表达方式,这两种表达方式虽然表现为不同领域,形式和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具有内在统一性。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公权力表达方式。社会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每个人对自己权益的诉求和维护是一种私权利表达,社会是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利的表达场域。政府和社会本质上都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达方式。

  法治政府建设不仅不会成为法治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而且会引导和促进法治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在保障人民权利和统筹社会发展方面,遇到过挫折、走过弯路,甚至出现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完全罔顾人民权利的社会动乱。所以,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障离不开法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为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权利保护和法治社会发展奠定了可靠的法制保障。特别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进宪法,这些依法治国重大举措对于人民权利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治政府建设角度看,通过宪法法律严格规范政府权力,使法治政府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发展,通过法治政府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这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法治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所以说,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能为人民权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而且对于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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